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5〕186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5月28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客观题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5月29日 |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主、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考全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免一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免二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附件2)。
四、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日9:00-3月21日17:00。
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2.报考“二级建造师增考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者)通道。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61号文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20元收取。
报考流程如下:
1.信息填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3),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提交纸质照片。
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要小于15k。
3.报名表下载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即可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4),以便考后复核和考生个人存档。《报名表》一经打印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6年3月2日9:00-3月21日17:00。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签字、盖章后自行保管,待该项考试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核,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表》。
五、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5月23日9:00-5月27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禁止考生交卷离场。考生不得携带文具和手表入场,考试使用的文具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应考时,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他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划定。
2.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查询。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3.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附件5)。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考区的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考区的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复核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网站公告,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7。
八、证书领取
各市考区的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考区证书发放,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
九、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正确选择“考3科(考全科)”、“考2科(免一科)”(即免试1个科目),“考1科(免二科)”(即免试2个科目)级别。如报错考试级别专业,考试成绩将无法滚动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1.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2.《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
3.考生报考承诺书
6.代办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