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考发[2015]2号
关于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1号)精神,现将石家庄考区的该项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定于5月30、31日举行。
5月30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施工管理):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四)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增项考试, 2015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预报名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至2月3日17时30分,报名时请考生注意“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即工作单位注册地为石家庄的考生,才可在石家庄考区报名考试,否则资格审核时不予受理。
网上预报名的具体办法: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选择“石家庄考区”,保存提交后,等待照片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名表》(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在该网站下载免试表后手工填写,粘贴照片);报名相应专业(增项)考试的人员选择“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入口,完成相应操作,打印《相应专业报名表》。
“报考级别”要准确选择,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要选择自身情况对应的“免施工管理”或“免二科”;其他报考人员无论报考几个科目都要选择“考全科”。“报考科目”栏为报考人员实际需要考试的科目,不要错选或漏选。
(二)资格审查
为方便考生,简化手续,今年现场资格审查新、老考生区别对待:
1、 验审时间不同:
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至2月6日,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至2月13日。公休日除外。
2、 交验材料不同:
往年资格审查过的老考生,今年简化手续,不再验审原件,只把报名表和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及年限证明装订成册上交即可。但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旦查处,一律按第七条《报考人员须知》处理。
新考生报名必须原件、复印件全部带齐,原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免试表〉)1份。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硕士及以上人员要求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带建筑业企业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证》、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应提交的报名所需各项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是彩色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装订成册,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上报。
(三)网上缴费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15日17时30分。过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2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持身份证于3月9日至13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612房间办理。由于结帐期限限制,逾期不再受理。
五、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六、准考证打印
自5月22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报考人员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临时一、二级建造师证不作为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参考依据。
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O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