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28日、5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5月28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9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名工作 【报名入口已开通】
(一)南京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5日,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15061。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或“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报名”。
(二)照片审核后,于2016年1月4日—1月8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南京市人才大厦三楼大厅(北京东路63号)接受资格初审。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打印的报名表上有档案号(9至12位数字)的考生无需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初审不代表具备考试资格,终审结果出来后将及时放在网站首页的“报名情况查询”中(非报名系统),请务必关注。
(三)现场资格初审后考生进行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
(四)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 "增项"考试报考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中专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点击下载);
(5)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
(6)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为“艺术设计”的考生还需提供学校盖章确认的或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课程设置表(成绩单)。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报名表( "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准考证打印及费用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23日—5月2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5061,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于2016年5月23日—5月2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大厅21号窗口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成绩查询请关注江苏人事考试网;证书发放事宜请关注南京人事考试网。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68788058(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