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二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核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复审,即网上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复审。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成绩公布后,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网址:http://link.233.com/22260)按照标准(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公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将逐个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成绩,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①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地要及时发布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的公告。②各地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中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和《考试报名表》分类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③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成绩确认后,交省职改办复审、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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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留存);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外和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除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及《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文件精神,明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的要求执行。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7710: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3.其他年度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五、材料要求
1.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考前报名过程中,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自己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报考费用不予退还。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