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我区建筑业发展需要,经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协调,双方同意我区建筑业企业继续引进在陕西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入藏注册执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从源头预防人证分离挂靠等现象,将严格审核把关,一旦查实人证分离的情况,将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六、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建造师进行1至3年内不得在西藏自治区和陕西省内进行注册的处罚;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聘用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二、根据陕西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关于继续引进陕西省二级建造师入藏执业注册的函>的复函》第二条“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同时,为保证我省建筑市场的平稳发展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望贵中心按照来函中所提,对于进藏注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挂靠行为”要求,入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本人未到场注册的,需进行现场视频,并在视频中出示个人承诺书(附件3)。
三、为便于工作开展、方便企业申报,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注册中心6号窗口每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受理企业二级建造师人员引进申请表(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每月10日前后将相关表格汇总表寄陕西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确认,陕西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月20日前后将同意入藏执业注册人员名单反馈后,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注册中心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于次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收取初始注册材料。
四、陕西省入藏初始注册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寸蓝底近期清晰彩色照片2张(申请表上贴照片处1张,另外在申请表空白处贴1张);
(二)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两面);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六)视频截图(本人不到场注册的,需提供注册时现场进行的本人同意进藏注册的视频截图。视频截图里需有注册人员图像和个人承诺书);
(七)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逾期注册的需提供);
(八)二级建造师申报注册诚信承诺书(企业版)。
另:为减轻我区各企业入藏注册压力,自6月15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开始受理企业二级建造师人员引进申请表(7月开始按此文件正常受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