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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4-03-09 09:07:00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属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节内容。本科目记忆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着网校老师进行知识点整合,有技巧性的进行记忆。

2014年法规新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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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及其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
——所有权。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page]知识点二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损害已建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权,可以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设立,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其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低压,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三)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2、地役权的设立: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法;(6)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的变动: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全、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page]

知识点三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无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为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节、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无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的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难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础知识,概念多,需要重点强化记忆的章节。学员可先浏览教材,把条条框框的概念记一下; 第二章施工许可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这两章内容较为简单,可以通过自学先了解一下内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比较难,不过学员也可以先大致浏览一遍,之后精讲班再听老师详细解读这些难点;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内容虽然较为简单,确是历年考试的重点,所以很重要。自己浏览一遍内容后,再来听课,听老师讲解为何重要>>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细浏览一遍教材内容,做到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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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用益物权不包含( )权能。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2、关于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b.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设立
c.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
d.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3、以下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地役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4、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5、施工方甲单位由于建设需要,需要经过乙厂的道路运送建筑材料。于是,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施工方甲单位向乙厂支付一定的费用,甲单位可以通过乙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在此合同中,施工单位甲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租赁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6、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7、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合同生效 c.登记 d.支付出让金
8、甲公司将在乙公司办公楼附近实施基坑爆破。爆破前乙公司有权采取的物权保护方法是( )。
a.请求确认权利 b.请求恢复原状 c.请求消除危险 d.请求损害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某施工单位在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当,致使与该工程毗邻的若干民宅开裂和倾斜,且一民居的围墙倒塌,造成部分居民出行不便。对此,受影响的居民可向该施工单位请求( )。
a.确认物权 b.排除妨碍 c.恢复原状
d.返还原物 e.赔偿损失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 )方式设立。
a.出租 b.出让 c.划拨 d.抵押 e.转让
3、下列有关物权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是支配权 b.物权是相对权 c.物权是财产权
d.物权是排他权 e.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 )等途径解决。
a.和解 b.公证 c.调解 d.诉讼 e.仲裁
5、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
a.占有权 b.处分权 c.使用权 d.抵押权 e.收益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d d a b b c c c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bce bc abce acde abce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法规科目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总计100分。大家根据233网校老师讲课中的章节重难点指引,看最新教材进行预习,再来听精讲班老师解读教材考点,听课时就不会一头雾水,思路会比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个考点。点击听课,进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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