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属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节内容。本科目记忆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着网校老师进行知识点整合,有技巧性的进行记忆。
知识点一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发包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二)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三)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诸如建设资金不足、工期紧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或者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建设单位采购的不合格材料设备等。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于被监理工程的是个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4、是个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的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质量标准、建筑构配件。
(八)依法进行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城中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城中结构。
(九)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承包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page]知识点二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二)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
(三)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四)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有关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五)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六)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业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七)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通常的做法是设计文件完成后,通过建设单位发给施工单位,再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的重要义务,对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意义
(八)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激射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的好坏,在疑点程度上就是工程建设是否准确贯彻了设计意图。因此,一旦发生了质量事故,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最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事故的分析具有权威性。这对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十分有利、对因
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原设计单位必须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这是设计单位的法定义务。
(九)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3、设计单位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进行设计的。有以上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age]知识点三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前提。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等,将使工程监理变得有名无实,最终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危害。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与施工单位转包工程有着同样的危害性
(二)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成本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了保证客观、公正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上述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如果有这种关系,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受监理委托前,应当自行回避;对于没有回避而被发现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及外出委托关系。
(三)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的依据是: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有关激射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四)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驻工地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监理工程师拥有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每道施工工序的检验权,对检查不合格的,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在工程上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工程监理的主要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对反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等检验等形式,对建设施工实施监理。
(六)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多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page]知识点四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有权采取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责。
(三)禁止滥用权力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够配件和设备。
(四)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想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以上至国务院安全监理管理部
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多超过2 小时。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五)有关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事故单位购买其制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page]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酒店项目经公开招标,由某施工单位承建,包工包料。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更换外墙保温材料。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是( )。
a.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
b.对更换后的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c.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进行装修
d.未取得保修书,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下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作出的意思表示中,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是( )。
a.明示报名参加投标的各施工单位以低价竞标
b.明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优化工期
c.暗示施工单位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定合同
d.暗示施工单位在非承重结构部位使用不合格的水泥
3、(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a.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b.施工组织设计 c.勘察文件 d.施工图设计文件
4、下列关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b.建设工程发包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c.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d.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期前,只能委托原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
5、某设计单位承担了某体育场的设计任务,则其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表述错误的是( d)。
a.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b.对有特殊要求的电视转播设备,可以在设计文件中标明生产厂家
c.正在送审的排水管网图纸不得进行设计交底
d.对跑道地面材料质量导致的质量事故应当出具技术处理方案
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 )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a.工期延误 b.投资失控 c.质量事故 d.施工组织
7、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时,不作为编制依据的是( )。
a.项目批准文件 b.城市规划
c.项目投资概算 d.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 c)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棱柱处理方案。
a.工期延误 b.投资失控 c.质量事故 d.施工组织
9、以下不属于工程监理依据的是( )。
a.法律法规 b.承包合同约定的推荐性标准
c.设计文件 d.监理合同
10、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a.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b.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c.不得进行隐蔽验收
d.建设单位不拨付进度款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单位拟装修其办公楼,其中涉及承重结构变动,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建设单位将装修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b.建设单位在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方可施工
c.建设单位在委托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方可施工
d.建设单位提出装修方案后,即可要求承包单位施工
e.建设单位可直接将装修任务发包给劳务公司
2、某建设单位在其新厂房建设工程中出现了下述行为,其中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有( )。
a.暗示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b.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c.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d.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就擅自施工
e.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取样检测
3、下列关于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指定建筑设备的生产厂家
b.为了保证设计进度,设计单位可以将部分任务转包给其他设计单位
c.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d.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设计单位可以指定生产厂家
e.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向施工单位说明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b d d d d c c c d d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bc abcd de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各章难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础知识,概念多,需要重点强化记忆的章节。学员可先浏览教材,把条条框框的概念记一下; 第二章施工许可制度、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这两章内容较为简单,可以通过自学先了解一下内容;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比较难,不过学员也可以先大致浏览一遍,之后精讲班再听老师详细解读这些难点;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内容虽然较为简单,确是历年考试的重点,所以很重要。自己浏览一遍内容后,再来听课,听老师讲解为何重要>>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细浏览一遍教材内容,做到有印象。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法规科目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总计100分。大家根据233网校老师讲课中的章节重难点指引,看最新教材进行预习,再来听精讲班老师解读教材考点,听课时就不会一头雾水,思路会比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个考点。点击听课,进入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