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与所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并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36个资质类别;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不包括( B )。
A.施工总承包
B.专业分包
C.专业承包
D.劳务分包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 C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A.1
B.2
C.3
D.5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说法,错误的是( B )。
A.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B.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3个等级
C.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序列
D.建筑业企业按照各自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3.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后需承继原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中央和地方(省市)政府的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资质等级标准和管理规定,与国内企业基本相同,但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有所不同。
5.法规禁止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或分包工程。禁止以他企业名义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上述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
下列承揽工程的情形中,符合工程承包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C )。
A.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B.以联营方式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C.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D.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范围包括( ABC )。
A.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B.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C.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D.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E.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