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提升个人执业注册行政服务效能通知》,优化二级建造师注册及申报流程,试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本通知主要目的为简化优化个人执业注册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提升个人执业注册行政服务效能。下面总结一下,其中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都有哪些突出的修改:
1、变更、增项、延续、注销注册:
申请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的,无需提交失效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2、证书或印章遗失、污损补办:
申请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污损补办的,无需提交遗失声明的报纸或污损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
2014年(含2014年)以后在我省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申请初始、重新注册时不再提交个人照片、身份证和学历证明。
4、劳动关系证明:
涉及劳动关系证明的(除转报住建部的注册业务外),聘用企业与申报人仅需提交规范格式的劳动关系声明,无需提交劳动聘用合同。
5、二建注销或变更的年限限制:
取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或变更注册在同一单位执业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注销或变更,注销后满一年方可办理重新注册”的规定。
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则上不变更执业单位”的规定。
6、试行无纸化网上申报注册:
省厅及下放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全部纳入“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试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7、外省二级建造师入闽注册:
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且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二级建造师申请入闽注册,申报人在网上办理系统登记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信息后,按省内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人员申报注册,本人无需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8、建造师单位更名
办理建造师单位更名的,由省厅审批通过后,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由省厅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