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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经典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7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经典总结

  本法规大部分是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的,下列特殊。
  一、易混淆的知识
  1、结算会员的结算资格由证监会批准,在收到申请3个月内决定。
  2、期货公司的成立在证监会受理申请后6个月内决定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权被冻结或用于担保的,期货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事发后5日内报告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3个月的,证监会注销许可证。
  4、期货公司成立条件: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应当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85%,可根据审慎监管和业务风险程度调高金额,近3年无违规,高管人员有相关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有健全的制度。
  5、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批准:(除4、7外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①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等,
  ②变更公司形式
  ③变更范围,
  4、变更注册资本,(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5、变更5%以上股权
  6、设立、收购、参股、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7、其他情形(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6、期货公司的行为:下列经证监会派出机构(分部)批准:(除②外受理申请后20日内决定)
  ①变更法人、住所或营业场所
  ②设立境内期货经营机构(受理申请后2个月决定)
  ③变更境内机构的场所、负责人、经营费范围
  (4)、其他事项
  7、期货交易所应发布:
  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收盘价与开盘价、最低价与最高价、即时行情
  未经交易所批准,不得发布即时行情
  8、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交易所先决定,后报告证监会:(先决定)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最大持仓量、暂停交易、其他紧急措施
  9、期货交易所的行为:下列事项先报证监会批准后执行:(先批)
  章程变动、交易品种变动、合同变动、住所或场所变动、合并分立解散
  10、未经证监会核准,并报国务院批准,交易所不得从事:
  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11、在调查内幕信息,经证监会批准可以限制有关人员停止交易不超过15日,案情复杂的不超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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