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期货从业资格 > 期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辅导

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数字方面的总结:第7章

来源:233网校 2014-02-04 00:00:00

第 7 章《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数字规定

  一、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数字规定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___10个工作日_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28)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年__1月20日__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28)

  二、任职资格的有关数字规定

  首席风险官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__2年__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9)

  三、其他有关数字规定

  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的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应当至少保存__20年__。(12)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__30日__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8)

  首席风险官连续__2次__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___2次_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33)

  编辑推荐:

  2013年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期货法律习题: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

  老师课程: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系统的备考,233网校开设有期货从业资格考试VIP班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针对考试不同需要,有侧重点、分阶段的对学员进行辅导。有效结合历年考试特点,预测考试方向,梳理各章重要考点,分析考点出题形式,讲解答题思路,传授应试技巧。点击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添加期货从业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期货从业考试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