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
第一百零二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一) 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 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个人总结:从法律教材上看,好像只有这么一个,就一个不算难记吧,还是那句话,记得与15个工作日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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