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应当首先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 )
132、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
133、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长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兼任总经理。( )
134、
只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向期货交易所申请非结算会员资格。( )
135、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后注册资本可以低于所从事的期货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136、
期货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设有独立董事的,还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137、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
138、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
139、
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下属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支持,使其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
140、
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期货从业人员发出违法违规指令的,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