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务必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验对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台地区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迟于开考时间2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
6.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严禁将笔记、参考资料、具有计算、存储、摄录功能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食物、饮料等带入考场或试图带入考场。手机必须关机。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在整个考试期间,考生不能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8.考生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卷内容;
9.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0.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