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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8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3年)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方式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在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当于6月16日至7月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按照网上报名流程、步骤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地点应选择“上海市”,并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完成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等报名事项。
  凡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未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上海考区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二)报名人员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地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
  (四)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五)报名人员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报名地点应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吉林省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时间、内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9月15日,具体时间为: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评卷。命题依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与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公布时间以及政策规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等有关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第131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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