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1、种类:1)根据继承人和继承遗产的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2)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可分为本位继承和代位继承:
本位继承:继承人基于本人地位,按自己原本的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原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由其本人的继承人继承
2、继承的主体:1)权利的主体:继承人2)义务的主体:被继承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
3、内容:1)依法享有的权利2)继承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4、客体: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
遗产的特点:①时间上的限定性,必须是死亡时遗留的财产②内容上的财产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
③范围上的限定性,个人所有的财产④性质上的合法性,自然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二、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权的丧失
1、原因: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续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丧失的种类:1)相对丧失2)绝对丧失
(二)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1、接受的方式:1)书面或口头明确作出
2)默示方式:分割前未声明放弃的,视为默示接受继承
2、继承权放弃的方式:1)书面形式
2)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认定有效
3、放弃的时间: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三、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6)符合法定条件的丧偶儿媳、女婿
2、顺序: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和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2、转继承:1)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的继承关系
2)继承人的遗产由他自己的继承人继承
四、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遗嘱的订立
1、内容: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3)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4)指定补充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2、形式:1)公证遗嘱(最有力、最可靠的形式)
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订立方便)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效力
1、有效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符合法定形式
5)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2、无效的条件: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2)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应当保留
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遗嘱人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部分内容无效。
(四)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撤销: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原遗嘱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五、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
(一)遗赠:以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外的公民
条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赠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赠人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
(二)遗赠扶养协议
效力:1)具有最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法律效益优先于遗嘱)
2)内部效力
六、遗产处理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1)自然死亡
2)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地点:1)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
(二)遗产的分割
分割的原则: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侵害的原则
4)兼顾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原则:1)有限责任原则(被继承人缴纳税费,费用以不高于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2)连带责任原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具体方式:1)总体清偿方式(扣除所欠债务后平分)
2)分别清偿方式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
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所有
2、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有
配套习题:
1、根据《继承法》,下列关于遗赠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且遗嘱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B.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的有关部分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C.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D. 执行遗赠可免于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有关遗赠的法律规定。遗赠的生效条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赠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赠人不能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5)受遗赠人后于遗赠人死亡。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D项错误。(考点:遗赠的生效条件)
2、根据《继承法》,下列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B.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乙的非婚生女儿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 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丈夫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D. 甲的女儿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丙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可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代位继承。A项中继子、C项中丙的丈夫、D项中养子均不属于被继承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故选B项。(考点:代位继承)
3、根据《民法总则》《继承法》,下列遗嘱中,应认定有效的是( )。
A. 小芸,15周岁,遭遇车祸弥留之际口头订立的遗嘱
B. 小强,38周岁,精神病发病且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亲笔书写的遗嘱
C. 老汪,59周岁,通过录音订立的遗嘱,期间无见证人在场
D. 老齐,76周岁,亲笔书写并签名订立的遗嘱,期间无见证人在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6)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7)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A项小芸15周岁,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项小强立遗嘱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亲笔书写的遗嘱。C项老汪选择录音订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D项老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亲笔书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且具有签名,形式合法。D项正确。(考点:遗嘱的有效条件)
4、根据《继承法》,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丧失遗嘱继承权的,原该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按()处理。
A. 遗嘱
B. 转继承
C. 法定继承
D. 代位继承
【答案】C
【解析】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就无法参与继承,原该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5、根据《继承法》,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且不赡养死亡一方父母,对所继承的死亡一方的遗产()
A. 再婚一方无权处分
B. 再婚一方有权处分
C. 按转继承重新处分
D. 按法定继承重新处分
【答案】B
【解析】因继承已经完成,再婚一方有权处分
6、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为限。
A. 继承人财产的实际价值
B. 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
C. 税款和债务的实际额度
D. 被继承人遗嘱确定的清偿额度
【答案】B
【解析】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7、遗产继承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方式。根据《继承法》,下列情形中,遗产的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原继承关系中的法定继承办理的有()
A. 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的
B.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的
C. 为胎儿保留了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D. 遗产处理前遗产继承人未做出是否接收表示的
E. 受遗嘱人在知道受遗嘱后两个月内未做出是否接受表示的
【答案】C,E
【解析】AB为转继承,应由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本人的继承人继承;D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未声明放弃继承的,视为默示接受继承,本身就是法定继承,故D错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按照原继承关系中法定继承进行办理,故E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