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保障制度
(一)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社区矫正职责分工
1、司法行政机关:1)法院对复核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
2)检察院:对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3)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的,及是依法处理
4)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社会工作者:在组织指导下参与工作
3、其他部门:协助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保障制度
1、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公检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运行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例会、通报、业务培训等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
3、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障
4、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保障
二、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及宣告
(一)社区矫正适用前评估:公检法等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贩子对社区影响的评估
(二)交付接收
1、居住地接收: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在宣判时或离开监狱前,公、监狱、法院
应当核实,书面告知当地司法机关。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
定书、决定书等送达检察院、公安,收到3日后送达回执。
2、矫正对象报到:10日内报到,司法机关及时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并告知其在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矫正
(三)社区矫正宣告
1、入矫宣告 2、解矫宣告
三、社区矫正的实施
(一)社区矫正小组、方案制订及档案
1、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矫正人员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成员
2、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3、档案:同时留存执行档案副本
(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1、报告义务: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日常情况,居所变化、工作变动等
如保外就医的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复查情况
2、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1)以违法为目的,设立后实施犯罪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金融活动
(3)利用特定生产活动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活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未履行完毕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如老赖不能坐飞机)
3、进入特定场所审批: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3)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
4、禁止接触特定人员(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
(1)不得接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不得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不得接触同案犯
(4)不得接触证人、法定代理人及亲属
(5)不得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5、外出审批
(1)离开居住地市、县的:7日以内的,报经司法所批准
超过7日的,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行行政机关批准
(2)外出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6、变更居住地审批
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司法机关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机关作出决定,本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到
(三)教育矫正及帮困扶助
1、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8小时
2、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不少于8小时
3、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4、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实施分类管理
5、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四、社区矫正警告、处罚及减刑
1、警告: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会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进行就医以外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
5)违法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2、处罚: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法院禁止令的
3、撤销缓型、假释(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意见书,)
(法院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1)违反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时报到或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4、收监(15日内作出决定):关进监狱
①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②擅自离开居住地,经警告拒不改正,或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③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④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⑤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⑦保证人丧失资格,又不能规定期限内提出新保证人的
5、减刑: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送达法院后,在一个月内裁定,最多可延长一个月。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1、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3、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4、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5、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6、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7、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8、采取有利于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六、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矫正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
2、要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3、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要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5、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主要内容
1、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2、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3、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4、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
5、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6、进一步加强矫正小组建设
配套习题:
1、小李是一名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小李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还应当( )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 每月
B. 每2个月
C. 每3个月
D. 每6个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社区矫正职责分工。保外就医的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2、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列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B. 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由其就读学校负责实施
C.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法官参加
D.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宣告应当公开进行
【答案】A
【解析】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A正确;未成年人的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社区矫正由司法机关负责实施,BCD错误
3、老黄,男,55周岁,身体健康,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老黄在社区矫正期间,每月应当分别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 )。
A. 教育学习
B. 社区服务
C. 职业培训
D. 心理辅导
E. 同伴小组活动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4、根据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下列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
B.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C.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D. 建立社会组织主导下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E. 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答案】A,B,C,E
【解析】根据《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选项D错误,应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社区矫正人员小刘,女,19周岁,患有多种疾病,无业,沉迷上网。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所为小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小组成员中必须有( )。
A. 女性人员
B. 医护人员
C. 就业援助人员
D. 心理咨询人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社区矫正小组。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6、根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一类或几类人员。下列关于禁止接触特定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禁止接触同案犯
B. 禁止接触犯罪人近亲属
C.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D.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E.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禁止接触的特定人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1)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3)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4)禁止接触同案犯。(5)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