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共同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负责。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18日下午、19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请各地严格按照《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两个科目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等文具,严禁携带计算器,其它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23日—4月6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1日。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考区,请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及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五)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7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将有关材料送江苏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1309室,联系电话:(025)835904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6月10日—16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考生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按照《江苏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要求,在江苏省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15024:90/eap/main)进行登记。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2015年起,考试将使用全面修订和重编后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各市民政部门集中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62,联系人:秦锐);报考人员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5042,联系人:韩迎宏),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58124841,联系人:杨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
(三)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4月上旬至6月上旬,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针对2016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韩迎宏,联系电话: 025-83225042,地址:南京市高云岭56号,邮政编码:210009,邮箱:mzsgks@163.com。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3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