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7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发放时间
2018年3月5日-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一)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信息须用A4纸打印;
(三)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时所需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1张(3.8cm×5.1cm),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三、领证地点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六楼608室。(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3192172
咨 询 人:初 红 毅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附件1: 《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