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18年考务工作安排和省民政厅通知,现就我市实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对象为在台州市内参加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且成绩全部合格的新考生以及由外省转到我市参加考试且成绩全部合格的老考生。去年已通过考前资格审查的中级考生今年不再参加审查。是否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以考生收到考办短信通知为准。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考办。
二、审查时间和地点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20日-8月23日。考生原则上按照单位属地原则参加审查,处于失业状态的,按户籍、居住地(有效居住证)顺序到指定地点审查(审查点地址详见附件1)。
三、审查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审查需提交材料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需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会工作本科应届生不用提供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需教育部认可);
4.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二)“工作年限”认定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但应由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12月。
(三)“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四)代办问题
报考条件现场审查一般应由考生本人到场。因故不能到场的,代办人应持有考生签署的委托书并载明考生联系电话。审核员可就需要核实的事项直接联系考生本人。
附件:1.台州市各县(市、区)审查点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点击下载)
附件1
台州市各县(市、区)社工资格审查点及联系方式 | ||
区县(市) | 地址及工作时间 | 咨询电话 |
市直 | 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299号,台州市民政局1206室 社会组织管理局 | 0576-88698305 |
椒江区 | 台州市椒江区东枫山路8号,椒江区民政局205室 社事基政科 | 0576-88888582 |
黄岩区 | 黄岩区行政大楼20楼,黄岩区民政局2002室 办公室 | 0576-84121308 |
路桥区 | 路桥区路桥街道邮电路大同里1号,路桥区民政局104室 办公室 | 0576-82557215 |
临海市 | 临海市崇和路121号, 临海市民政局409室(工会活动室) | 0576-85286795 |
温岭市 | 太平街道万昌中路319号,温岭市民政局506室 基层政权与公共事务科 | 0576-89961711 |
玉环市 | 玉环市玉城街道外滩会所旁, 玉环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 0576-87219292 |
天台县 | 天台县行政大楼6楼, 天台县民政局625室,基政科 | 0576-83930533 |
仙居县 | 仙居县福应东路,仙居县民政局2楼办公室 | 0576-87772242 |
三门县 | 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499号, 三门县民政局基政科412室 | 0576-83301215 |
附件2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从事社会工作累计共 年。
起止年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担任何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