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社会工作者考后资格审核时间地区
地区 | 审核时间 | 审核材料 | 地区直达 | 备考推荐 |
---|
云南 | 云南复审时间11月9日前 |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现场审核用工作简历表及诚信承诺书》及其他报名资质相关的证件材料(如职称证等)原件与复印件。 | 云南公告 | 取证指导 |
吉林 | 吉林上传材料时间9月7日至14日14时 | 1.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2.由单位法人出具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等。 |
吉林公告 | 取证指导 |
湖南 | 湖南复审时间9月17日截止 长沙网上复审申报时间9月6日-9日,现场复审时间9月16-17日 岳阳复审时间9月6日-7日 郴州复审时间9月10-11日 永州复审时间9月10-14日 娄底复审时间9月11至13日 株洲复审时间9月12-14日 衡阳复审时间9月12-14日 常德复审时间9月12-14日 怀化复审时间9月12-14日 湘潭复审时间9月13-14日 邵阳复审时间9月13-14日 张家界复审时间9月13-14日 益阳复审时间9月17日前 湘西州复审时间9月26至27日 |
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 | 湖南公告 | 取证指导 |
天津 | 8月29至30日 | 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 天津公告 | 取证指导 |
西藏 | 9月3日前 | 《资格考试报名表》(需本单位审核盖章)、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西藏公告 | 取证指导 |
山西 | 8月20日-23日 | (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四)山西省户籍或居住证(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 山西公告 | 取证指导 |
贵州 | 8月15至31日 | 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民政厅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5918600 | 贵州公告 | 取证指导 |
重庆 | 8月20日-24日 |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 | 重庆公告 | 取证指导 |
浙江 | 浙江省网上审查时间8月15-22日,实地审查时间8月20-23日 杭州审核时间8月20-23日 宁波复核时间8月20-23日 台州审核时间8月20-23日 南浔区复核时间8月20-23日 衢州审核时间8月13日-23日 丽水复核时间8月20-23日 湖州审核时间8月20-23日 海盐复核时间8月20-23日 平阳审核时间8月13日-22日 仙居审查时间8月20-23日 温岭审核时间8月20至23日 瑞安复核时间8月22日前 衢江审核时间8月23日前 宁波审查时间8月23日前 |
如属报考人员填错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传错照片、选错报名点、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考后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担责任。 | 浙江公告 | 取证指导 |
广东 | 省直复核时间8月13至17日 茂名复核时间8月13至17日 韶关复核时间8月13至17日 梅州复核时间8月13至17日 湛江复核时间8月13至17日 肇庆复核时间8月13至17日 东莞复核时间8月13至17日 揭阳复核时间8月13至17日 阳江复核时间8月13至28日 江门复核时间8月15至22日 中山复核时间8月15至23日 汕头复核时间8月20至21日 潮州复核时间8月20至21日 佛山复核时间8月20至24日 惠州复核时间8月20至28日 深圳复核时间8月20至29日 河源复核时间8月20至31日 广州复核时间8月21至31日 |
1.《报名表》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 5.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6.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
广东公告 | 取证指导 |
河南 | 合格标准公布后 | 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 河南公告 | 取证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