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的含义:
是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行政机关为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和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特点:规范性、强制性
二、法规的主要种类
1、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的总称。(民主性、权威性)
2、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
一方面:为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规范。
另一方面:为了执行国家法律而对有关事项作出具体的规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部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人民银行、审计署)不得称条例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区、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和常委制定的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三、法规的制定过程
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决定了法规的严肃性
1、法律制定的责任主体和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制定的主体和程序:
2、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较大的市有需要也可以制定,但是必须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