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我国有关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
(一)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论述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三个纬度
(1)人民安康。
(2)社会安定。
(3)国家充满活力。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3)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4)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5)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1)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2)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3)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4)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5)激发社会活力。
(6)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7)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二)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1.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原则要求
(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1、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
基本目标: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基本导向: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
主要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
2、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
保障及改善民生方面的改革要求
(1)教育公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2)医疗卫生: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
(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民生事业和社会治理法制化建设的论述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制度建设。
考点二:我国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与政策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决策。
(2)《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奠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
(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4)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自2006年以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和推动重点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与政策。
考点三:我国社会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中相关的法规与政策
(1)社会救助领域的法规与政策。
(2)针对特定人群权益保护和社会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3)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4)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与政策。
(5)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6)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7)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8)公益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9)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10)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11)健康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12)社会保险领域法规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