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指南:重庆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2014下半年报名通知 |
非师范类报考条件【考证流程图】
需参加教师资格课程考试
一、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报考?
1.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户籍以本人的户口页为准,档案是指保管在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人事档案,户籍或档案必有其一在重庆市范围内方可报考。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可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学历可报考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2)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年内报考(即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2013年7月报考),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含成教、自考、网络教育等)必须凭毕业证书原件报考。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不是指通过考试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而是指由人社部门评定的职称等级。
3.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修学,一是在就读学校完成两门课程修学且成绩合格;二是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门课程考试合格。三是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实施机构组织的补修,完成两门课程的修学且成绩合格。
通过以上三种途径修学的考生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在就读学校完成两门课程修学且成绩合格的需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2.参加全国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需提供加盖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公章的课程成绩合格单;3.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实施机构组织的补修,完成两门课程的 修学且成绩合格的需提供全市统一颁发的《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情况与可报考的教师资格种类具有如下对应关系:
在就读学校本科阶段修学该两门课程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专科阶段修学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阶段该两门课程考试合格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在补修机构参加补修,修学层次为高中(中职)的,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学层次为初中的,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学层次为小学的,可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参加其他省市教师资格考试获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以及在其他省市补修机构获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不能作为报考的有效依据。
(4)修学成绩证明材料目前没有有效期的规定。
(5)2014年秋季报考要求修学证明材料的获取时间必须在2014年7月7日之前(含7月7日)。
注意:普通话证书不再作为报名考试的条件,而作为认定的条件,在认定时必须提交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师范类报考条件(直接申请资格认定)
一、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三、学历的要求
种类 |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
幼儿园教师 | 中专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初中教师资格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高中教师资格 |
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知识要求(>>查看详情)
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则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教师资格考试总分30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成绩合计不低于90分,方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