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要点】小王的努力并可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主要是小王在“如何促进自我成长”这一问题上与新课程倡导的理念不符合。
(1)小王关注了“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语言”,但他忽视了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存在,是一种“目中无人”的教学。重认知轻情感,重教书轻育人。
(2)小王在促进自我成长的过程中,一味模仿特级老师,因此就没有做到“完善个性,展现个人魅力”。新课程认为,教师要得到学生的爱戴,就要有内在的个人魅力。有了内在的人格魅力,才能优化师生情感关系。“亲其师,则信其道”,教学效果自然会逐步好转。
(3)小王在对待自我上,注重了模仿,但忽视了对自己教学的反思。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教学反思被认为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因素。而小王正是忽视了对自已的教学反思。才会导致教学效果不佳,也影响了自我成长。
2.【答案要点】(1)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有关于学校责任范围的界定。所谓学校责任范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事故要界定为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对学生事故作了如下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了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这一概念首先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明确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畴,而与管理职责无关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同时,这一概念也将伤害事故的概念限定在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其他校园事故或者教师个人的侵权行为,排除在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之外。有关问题将通过制定其他的相关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和解决。
(2)本案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这里主要分析民事赔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可以肯定,学校对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学校是该伤害事故的赔偿主体。
3.【答案要点】本材料主要反映了“我”以罚代教的教育方法,这明显违反了新时期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内容中关于“对待学生”的相应规定,即规则层面,如不准以任何借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因学生违反纪律而加罚与违反纪律无关的任务等。
这位教师的做法在我们的身边也常有出现。面对那些顽皮学生,教师们无计可施。只得用“罚站”“威胁”来对付他们,取得的效果看似有效,其实学生并非真正地接受,他们是敢怒而不敢言。虽然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位教师的处理方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背道而驰。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要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觉得教师应该采用“说理”教育来对待那些顽皮学生,教师以朋友的身份心平气和地找那些学生谈心,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多付出一点爱,多花时间在他们身上。当学生感受到老师在关心他们时,相信他们会改正缺点,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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