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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考务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6年7月19日
导读: 2016年天津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20日至7月29日;资格审查时间8月1日至8月4日;缴费时间8月9日至8月1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2日至10月14日。233网校讲师讲解2016年执业药师报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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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等四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20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

  二、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6日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0日9:00开始至7月29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财政局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在2016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12月16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  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00〕11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2014年或2015年在天津市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今年还报考原级别的人员视为“老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报考人员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2016年8月9日9:00至12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16年8月1日9:00至8月4日16:00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进行登陆,将毕业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将毕业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16年8月9日后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16年8月9日9:00至8月12日16:00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请于2016年8月5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三)资格复审的办理: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特别提示:成绩公布后,考生须随时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及时查询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做好资格复审的准备),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密码找回时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3683676、83634660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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