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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南通执业药师报名审核:社保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1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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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南通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核社保要求如下:

新考生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3)社保缴纳证明、补充工作岗位证明及报考专业要求 

a、仅限接受南通户籍或现工作地点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根据省终审要求,请报考人员提供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公积金等)缴费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费记录,不接受个人缴纳和农保),由当地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现社保缴纳的单位必须要与报名表上的盖章工作单位一致。如果现工作单位属南通地区,而社保由上级单位统一交纳在外市的,还需同时提供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该证明上需明确写明报考人员工作岗位为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其单位属于南通地区,而社保统一由上级单位缴纳在外市等内容。南通地区劳务派遣人员也需同时额外提供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内容同上。市区单位考生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ink.233.com/17596)网站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基数明细表带二维码和电子公章),也可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企业养老个人应缴基数明细表》,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明细表)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等信息。外市及我市县区单位考生(含通州区)可与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咨询联系出具社保缴费证明事宜,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上要显示有缴费单位名称、缴费年度、当地社保中心盖章等信息; 

b、根据省终审要求,针对部分企业是否具备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资质,针对报考人员药学(中药学)岗位性质如有疑义的,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佐证审核:与药店、生物制药企业等签订的劳务合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企业法人资质(法人为报考人员)、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器械公司(生物科技等企业)营业执照、卫生医疗机构人员药学岗位工作证等; 

c、根据省终审要求,卫生医疗机构(含卫生服务站)、学校医务室的“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中医学、五官医士、卫生妇幼保健、针灸推拿、麻醉学、卫生监督、乡村医生”等相关专业学历报考人员及医师(医士)、主治(副主任)医师、护师、主管(副主任)护师、技师等报考人员,除提供上述社保等证明外还须同时提供一份在药学(中药学)岗位满药师报考年限的补充业务工作证明,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共同盖章有效,补充工作证明样本详见附件1; 

d、根据省终审要求,动物药品、兽医学、兽药检测、蚕学、生物教育、食品工程、卫生信息管理、医用电子仪器等专业,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不予接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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