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3、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携带
1、高级职称证书和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并粘贴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背景无颜色要求)两张。
(六)、他人(单位)代领:需提供代取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在外地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取证委托书。
二、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最后一栏“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中加盖报名时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工作有变动的,可加盖现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在此栏填写本人现无工作单位。
2、此表机打手写均可,若有其它不明之处可取证时现场填写。
请考生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8日,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联系电话:5541439、5526858、557123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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