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经打印完毕,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6年6月13、14日。因考试合格人员较多,为了方便考生办理,将采取按报考专业分时段集中办理,请领证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具体为:
㈠ 药学专业办证时间:
6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㈡ 中药学专业办证时间:
6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办理地点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办理(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三、办理范围
2015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办理手续
㈠ 办理证书。1. 领证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报名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要的毕业证书原件;3. 2寸照片1张;4.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并粘贴好1寸照片;5.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6. 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㈡ 由单位统一办理证书的,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不变,同时,委托的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注意事项
㈠、请领证人员严格遵守集中办证分段时间、专业到办证地点办理,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领证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领证人员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下载《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doc》”、“《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张贴好相关照片,然后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
㈢ 请领证人员按照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全、表格未填完整、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七、取得资格时间
2015年度参加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5年10月算起。
八、咨询电话: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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