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通知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4月18日起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2张2寸免冠照片。
二、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
三、委托单位或他人领取证书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代办人员身份证。
四、强化考试纪律。对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还要向其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领取证书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电话7268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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