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项征求意见稿。这两项意见稿对于执业药师考试制度进行几项重要调整。
改革内容:
(1)中专毕业将不能报考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消工作年限限制
改革前 | 意见稿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
(2)免试专业限定,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可免试执业药师专业课。
改革前 | 意见稿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高级职称的,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
(3)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考试周期延长
改革前 | 意见稿 |
执业药师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4)《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
改革前 | 意见稿 |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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