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4号)精神,2011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10月22—23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0月22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2:00-5: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10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3220,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务员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5月8日-6月9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填写《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不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6月7日—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非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审核,无需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6月7日至9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1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国内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1]111号)规定:客观题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10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10月7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笔以及铅笔和圆珠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6月13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外省转考另外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电话:0591-87117039、0591-876103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