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11〕3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0号),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10:00至8月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1年8月5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8月1日至5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22日 | 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2:00-5: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10月23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 | 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考试方式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市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生自己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自愿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相关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相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
3、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