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2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2、23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教材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有关处室负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试时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五、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7—21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8556)。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
于6月20—22日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4.网上在线打印的2011年度报名表;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报名点(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工作及考前培训工作现已开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培训中心,电话:87343467。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0978112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宣处8732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