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4]3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 - 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 - 17:0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9日
上午9:00 - 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 - 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与《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1)。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于下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3、老考生(2012年和2013年在辽宁考区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 报名安排 | 具 体 要 求 |
7月25日9:00 -8月20日24:00 | 网上报名 |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7月25日-8月22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 照片审核 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 | 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
7月25日9:00 -8月24日24:00 | 网上缴费 |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
10月10日9:00 -16日24:00 | 下载打印 准考证 | 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
四、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收费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57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预订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link.233.com/24143)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具体事宜详见附件2。
十、其他
我省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1: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修订说明
2014年6月13日
附件1: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 资格审查 单 位 现场确认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 阳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 院内) | 024-22525362 024-22532561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414-2808629 0414-2896813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 口 |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 0417-2856088 |
阜 新 |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 (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 0418-2680030 0418-2680056 |
辽 阳 |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武圣路171号 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4123520 0419-4225966 |
盘 锦 |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87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6660751 0429-6660765 |
绥中县 | 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024-23447330 |
附件2:
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修订说明
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因2013版教材出版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号令),另本年度多数教材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做了局部修订,提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其中《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修订内容较多,建议考生购买《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link.233.com/24143)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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