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1]23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2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3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24日下午5时。考生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8835),在网上填写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以下)。
3、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23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附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23. 造价 工程师考试 |
4. 考 全 科 |
01. 土建 |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
02. 安装 |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
2.免 二科 |
01. 造价 |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附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附件二: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77号)
第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摘自《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
四、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