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1、2017年12月4日起开始资格审查,2018年3月10日前结束。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财政部门在此时间内自行安排资格审查,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告知成绩合格考生。
2、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成绩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财政部门负责。
3、成绩合格考生必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时,需对报考人员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1)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签名、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考生不符合条件且不再参加资格复审。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
4、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详见附1),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在复审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审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市州职改部门资格复审意见”栏目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5、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
6、各市州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公示、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名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信息整理造册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市州财政部门在《考试登记表》“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目签名盖章。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考试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目盖章,同时在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上加盖钢印,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将资格证书及《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附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附2 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清单
成绩合格考生在考试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1,考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学历除出具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link.233.com/25260)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7710: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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