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中主要变化就是根据现行的一系列政策进行修改。主要针对民法总则、公司法律、金融法律、增值税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调整。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变动情况:
第一章总论:根据《民法总则》对去年教材未调整到位的內容进行完善。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根据2018年10月修正的《公司法》调整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条件。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根据2018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祟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调整股祟的发行条件,根据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增加相关内容。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根据2018年财税32号、33号文件调整増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増值税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稅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内容。新增了“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的处理、“转增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新增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依法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有关规定;新增“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增“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货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同时本章也删除了部分内容。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根据2018年财税51号、99号、2019年财税2号文件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內容;精简了“资产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新增了“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稅”的有关规定。
总的来说以上几章内容变化较多,变动最大的是第六章增值税税法相关内容,其余章节变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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