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自行查询),现将领取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须携带材料及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审现场无法确定证书真伪的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二)工作年限证明。
(三)身份证原件。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代领人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务必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地址
营口市 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线社保大楼,民政局路南) 1013房间
三、领取时间
4月24日至5月25日,每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休息)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于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周四领取。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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