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6经济法考试第一章第三节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月10日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知识点预习——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②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③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合同行为等。
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相互之间享有权利时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时不需支付任何代价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例如,当事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知识点练习

单选题

下列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张同学在上学的路上捡到一个钱包

B、居里夫人发现放射性元素镭

C、某黑道组织买卖枪支

D、李某因生病向其朋友借钱1000元,后其朋友对他说不用还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合法行为。选项AB属于事实行为;选项C属于非法行为,所以不是法律行为;选项D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考生近期热门关注: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预习阶段学习计划表 报考指南

  备考技巧讲师讲解:233网校老师解读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复习备考策略

  考试交流吐槽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

  233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1:252050927)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fdoz33”咨询。也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号“kjzc233”加入我们的备战团队233网校APP已上线,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报考!

2015年湖南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