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3日、4日,按专业分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请各地严格按照《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立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从2018年起,初中级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http://link.233.com/14280,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详见附件3),均为客观题。上述两个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作“缺考”处理。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任何文具、(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4)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5)。
三、管理办法
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④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⑤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⑥获博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报名与审核
(一)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0日—8月6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9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进度,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一定的缴费时间。
(三)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考试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方式、网址等,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方便报考人员报考。
(五)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六)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七)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八)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九)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为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十一)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考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和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有关报名信息、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十二)10月25日—11月1日,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及征订方式
(一)2018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 cpta.com.cn)上公布。
(二)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订购考试用书。为方便报考人员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 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ink.233.com/10112/)“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2.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4.机考考场规则
5.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8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 专业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 11月3日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2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1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2 |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 11月3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3 |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 11月4日上午 | 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3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4 |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 11月4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4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济专 业技术 资格考 试 | 04. 初 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
001. 经济专 业技术 资格考 试 | 03. 中 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4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4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3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2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1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附件4
机考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三、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五、须保持考场安静,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5
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三、严禁携带笔、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四、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六、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避免影响正常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