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琼人发〔2019〕64号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3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客观题)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科目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五、报名办法
201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网上缴费。
(一)考生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3日至8月20日。
2.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link.233.com/28357/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意事项: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自动审核。网上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不用再到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现场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7月23日至8月21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有关材料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三)网上缴费
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7月23日至8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1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缴费成功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link.233.com/20554)→办事服务→业务→职称考试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http://link.233.com/20554/hrss/yw02/list4.shtml)。
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现场办理参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link.233.com/20554)→办事服务→业务→职称考试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http://link.233.com/20554/hrss/yw02/list4.shtml);网上办理请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信息查询→职称考试修改”进行办理。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7月23日至8月21日期间办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2室办理(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
六、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试人员可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三)考场配有草稿纸,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四)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
(五)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应试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六)应试人员须连续作答所报考专业的两个科目,总计作答时间为3小时;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上公布。
九、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link.233.com/20554)→办事服务→业务→职称考试栏目(http://link.233.com/20554/hrss/yw02/list4.shtml)公告为准。亦可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获取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
附件1: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批次设置及时间安排
2:报考承诺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
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批次设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11月2、3日)
批次 | 专业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 2日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2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2 |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 2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3 |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 3日上午 | 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0:30-12: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
4 |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 3日下午 | 15: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
16:30-18:00 |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
附件2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其中的内容已充分知悉。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的报名条件。本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抄送: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综合处
2019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