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经济师(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复审及发证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近期将对2017年经济师(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并颁发证书。
复审所需材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携带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一份【注: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明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内该毕业院校“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学历信息一份,网址为link.233.com/12515】。
复审时间:5月4日至5月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携带复审所需材料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领证时间:5月25日至5月31日。
复审及领证地点: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楼三楼考试中心301室。
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