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8〕16号)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1月18日
审核地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见附件2
审核对象为参加山西省201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84分)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对象须严格按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为方便考生,提有效率,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须严格按照下列审核时间和审核号段(审核序号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核:
1月14日 审核序号 0001--0250
1月15日 审核序号 0251--0500
1月16日 审核序号 0501--0750
1月17日 审核序号 0751--1050
1月18日 审核序号 1051--1252
每日上午 8:30—11:30 下午3:00—5:00
二、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现工作地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三、审核依据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 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 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 号)的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第一学历后或取得第二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须满足相应的工作年份,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提交审核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三)资格审核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核发资格证书,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四)资格审核对象所属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对象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加盖单位公章。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