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价值附加费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的声明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8 000元。
承运人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价值声明价值附加费
例6-11:一名旅客托运行李15千克,该旅客为其行李办理声明价值5 000元人民币,则该旅客应该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多少元人民币?
解:
超过限额部分的价值=5 000-100*15=3 500元人民币
则声明价值附加费=3 500*5‰=17.5≈18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