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通过网络在线支付方式缴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自2015年6月2日起,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简称“考试报名费”)从70元/科下调为61元/科。
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省级考试单位组织实施考试的,考务费由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央考试单位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中央考试单位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中央考试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考试的,由中央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中央考试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考试的,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考试费标准,并且除实践操作科目外,每人每科考务费标准之外加收的考试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
确定考务费标准上限适用的考试人数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年一次的考试,考试人数按前三个年度考试人数的平均数确定,不足三个年度的按实际年度平均数确定;一年多次的考试,考试人数按前六次考试人数的平均数确定,不足六次的按实际总次数平均数确定;对于随到随考的预约型考试,考试人数按前十二个月月度平均数确定;新设立的考试收费项目,考试人数按两万人确定。
职业资格考务费标准核定表
说明:1.考试人数指每次考试所有科目的平均人数,客观题科目、主观题科目能够作明显区分的,
分别按客观题科目、主观题科目计算平均人数;不能作明显区分的,统一按客观题科目计算。
2. 客观题科目指主观题分值不足70%的考试科目。
3. 主观题科目指主观题分值占70%以上的考试科目。
4. 实践操作科目考务成本范围一般不含阅卷费用;职业资格考试含实操科目的,也参照职业技能
鉴定实操科目的考务费标准执行。
5. 考试时间在120—180分钟之内属于正常范围,在此范围之外的,可相应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但上浮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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