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2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
1790 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 矿山 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
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
1987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监管和市场发展)
1998.04国务院证券委 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
2001.12.11 中国加入WTO 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 加入后3 年内不超过49%
2002.11 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05.27 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份2年内缴足
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 2/3通过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 25%以上 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
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 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 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
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 个月内不超5% 在24 个月内不超 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
成本低安全) ,可记名可挂失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 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4~1958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次)
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
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 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 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2001.07.02 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混合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发行的,清偿位于股权资本之前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之后 期限在15 年以上,10年内不可赎回
保险公司中次级债偿还须确保偿付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才能偿付
2007.08 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我国公司债券(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正式启动,金额不少于5000万
1987.10 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了了3亿马克公募债券(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
基金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19 世纪初产业革命推动下出现的
1997.11 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06.01 我国《基金法》实施(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在资本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封闭基金存续期5年以上,一般10~15年
10%以上基金持有人有权招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必须是实缴资本 。主要股东3年内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
我国基金管理费一般为1.5% ,货币基金0.33% 债券基金不低于1%
封基托管费按0.25% 开放基金低于0.25%
封基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已经实现收益的 90%
股票基金应有60%投资于股票 债券基金应有80%投资于债券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一家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外汇期货1972在国际货币市场(属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
可转换公司债最短1年最长6年。发行起6个月后可转换公司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亿股以上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发行面值超5000 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11.26 成立,1990.12.19 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1989.11.15 筹建,1991.04.11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1.07.03 营业
2004.05 国务院批准 中小企业板设立
中证指数公司的指数:中证流通指数 中证规模指数中证100指数(基期2005.12.30 基点1000点)
沪深300 指数 沪深300行业指数 沪深300风格指数 中证规模指数中证200/500/700/800指数(基期2004.12.31 基点1000)
中证100(排名前100)=沪深300-中证200
中证700=中证500+中证200
中证 800=中证500+沪深300
上证交易所股价指数:上证综合指数 (基期1990.12.19 基点100点)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时,提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超注册资本 50%时可不提取。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成比例不得少于转赠前注册资本的 25%
2007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
证券公司设立主要股东要求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证券监督机构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答复。不批准要说明理由
单独或合并持有5%股权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议案,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风险控制指标:
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 万 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之一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 经纪业务+一项=净资本1亿
经纪业务+2项及以上的=净资本2亿 净资本:风险准备之和>100% 净资本:净资产>40% 净资本:负债>8%
净资产:负债>20%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经纪业务净资本/营业部家数>500 万
自营股票规模<净资本的100% 自营证券规模(按成本价计)<净资本200 % 自营持有一种非债券证券成本<5%该证券市值
承销要按10%计算风险准备,承销公司债券的按5%计算 ,承销政府债券按2%计算
定项资产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集合资产按1%,专项资产按0.5%
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不超过净资本的5%
客户担保股票不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按融资融券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法〉1998.12.29 通过 1999.07.01 实施 〈公司法〉1993.12.29 通过1994.07.01 实施}2005.10.27 修订 2006.01.01 生效
证券公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企业破产法〉于2007.06.01 实施 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按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工公司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 3万元
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融资融券试点: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类证券公司 近二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 6 个月净资本在12亿以上
2005.06.30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经手费的
20%纳入基金,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交纳基金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08.28
2002.12.16 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3.02.01 实施
申请执业证书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起30日内向证监会备案,不符的要书面说明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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