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练:证券经纪人(第二章第二节)
在线练习:证券基本法律法规章节习题
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
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如下:“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这一界定有三层含义:
(1)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应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开展范围内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机构或团体。
(3)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等其伯形式。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的要求: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在所服务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清晰、准确、客观地向客户介绍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业务流程,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2)如实向客户传递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不夸大、歪曲、隐瞒、遗漏有关内容。
(3)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提示客户不要超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考点练习:
1、下列经纪人的执业行为,错误的是( )。
A.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
B.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C.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
D.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5)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2、下列符合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是( )。
Ⅰ.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
Ⅱ.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
Ⅲ.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Ⅳ.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不须建立制衡机制
A.Ⅰ、Ⅱ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Ⅳ项,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