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提要:
检验应考人员对伤亡事故统计与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程序;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的熟悉程度;
二、重点、难点:
1. 掌握伤亡事故的分类。
2.熟悉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和程序;
3.掌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分析方法和事故性质的认定方法。
4.了解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
5.熟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6.掌握事故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及要求。
三、内容讲解:
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在国家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中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该标准于1995年10月1日实施。
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该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标准共分以下方面来计算损失工作日:
(1)肢体损伤。
(2)眼部损伤。
(3)鼻部损伤。
(4)耳部损伤。
(5)口腔颌面部损伤。
(6)头皮、颅脑损伤。
(7)颈部损伤。
(8)胸部损伤。
(9)腹部损伤。
(10)骨盆部损伤。
(11)脊柱损伤。
(12)其他损伤。
在每一类中又有许多小的类别,在计算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时,可以从大类到小类进行查表得到。
四、伤亡事故的分类
目前,对事故的分类大致有以下几种分类:按严重程度分类、按伤害部位分类、按受伤性质分类、按事故起因物分类、按不安全状态分类以及按不安全行为分类。
为便于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在调查事故时通常按严重程度对事故进行分类。对于事故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用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两项指标来进行衡量。
我国有关法规、标准中对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该标准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按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及死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对特别重大事故定义如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具体如下: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