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执法依据
A.考试内容、在书中位置和重要性要求
节次 |
题号 |
考试内容 |
在书中位置 |
要求 |
第一节 |
一 |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等有关规定 |
P33-36 |
了解 |
二 |
伤亡事故的分类 |
P36-41 |
掌握 | |
第二节 |
一 |
国家和部门有关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程序 |
P41-47 |
熟悉 |
二 |
事故调查组的人员构成、工作程序、任务、责任和权利 |
P42-44 |
| |
第三节 |
一 |
国家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的有关规定 |
P47 |
熟悉 |
二 |
事故调查常用技术和方法 |
P49-51 |
掌握 |
第一节 事故统计与分类的基本知识
B.答案
二、伤亡事故的分类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一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该标准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第34号)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